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简介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来源:转载 阅读:19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RC),为原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国务院直属部门之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农业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将农业部的草原防火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农业部。 [1-2]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外文名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机构属性
国家机关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
撤销时间
2018年3月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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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农业部成立。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设农林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
1982年5月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农业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将农业部的草原防火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农业部。 [1-2]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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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1.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章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村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养、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制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制订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药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瘦肉精”监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中国农业中国农业 [3]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农业部
农业部(34张)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政府间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和与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的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渔船检验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物,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制订,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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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直属机构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农业部财务司
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机关党委
农业部离退休干部局

驻部机构

驻部机构
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 [5]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农业部机关服务局)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部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农业部动物检疫所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开发中心)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中国渔政指挥中心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主管社团

主管社团
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
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
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
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协会
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中国奶业协
中国渔船渔机行业协会
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

出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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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CHINA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REPORT
    作者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作品时间 2006年12月
    《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6(英文版)》内容简介:2005 was the last year in the 10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ver the past five year.
  • 2006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作者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作品时间 2006年4月
    为引导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对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逐步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推广新机制,根据《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集和论证的基.
  • 2006-中国农业发展报告
    作者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作品时间 1970年1月
    2006中国农业发展报告,ISBN:9787109111370,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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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一任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一任部长
李书城(1949年10月19日至1954年8月)
廖鲁言(1954年9月至1970年撤销)
江一真(代,1964年9月至1966年5月)
沙风(农林部革委会主任、部长,1975年1月至1978年1月)
杨立功(农林部部长,1978年1979年2月)
霍士廉(1979年2月至1981年3月)
林乎加(1981年3月至1982年5月)
林乎加(农牧渔业部部长,1982年5月至1983年6月)
何康(农牧渔业部部长,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
江一真江一真
何康(1988年4月至1990年6月)
刘中一(1990年6月至1992年3月)
刘江(1992年3月至1998年3月)
陈耀邦(1998年3月至2001年8月)
杜青林(2001年8月至2006年12月)
孙政才(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 [7] 
韩长赋(2009年12月) [8] 

机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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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完善了与伊朗的合作机制,促进科技与人员交流、粮食安全合作,在渔业捕捞与投资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快速发展。(伊朗农业圣战部部长霍加迪 评) [9] 

参考资料

转载自:baike.baidu.com/item/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356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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