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 2008年 12月23日 我国下调复合胶协定关税 在12月17日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中,从东盟老成员国进口的复合胶关税将从5%下调到0,一般贸易进口天然胶仍将实行选择税。复合胶关税下调,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逐渐显现,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对橡胶加工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成本压力。 按照新关税方案,2009年自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进口的复合胶,协定税率将从5%降至0;从越南进口的复合胶仍维持5%的关税。一般贸易天然胶仍将按照20%从价税或2600元/吨从量税从低征收;天然胶乳将按照10%从价税或720元/吨从量税从低征收。 12月09日 天然橡胶行业两项新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来自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天然橡胶分技术委员会的消息,由该协会制定颁布的两项新国家标准GB/T 8081-2008《天然生胶 技术分级橡胶(TSR)规格导则》和GB/T8082-2008《天然生胶标准橡胶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自200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颁布的GB/T 8081-2008《天然生胶技术分级橡胶(TSR)规格导则》与过去标准相比,增加了全乳胶(SCR WF)、10号恒黏胶(SCR10CV)、20号恒黏胶(SCR20CV)三个级别及其相应的性能要求,并删去了50号胶(SCR50)级别及其相应的性能要求。 新颁布的GB/T 8082-2008《天然生胶标准橡胶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与过去标准相比,主要对标准橡胶的包装重量和规格做了调整:对于重量为33.3kg的胶包,规格定为长670mm宽330mm高200mm;对于重量为35kg的胶包,规格定为长680mm宽340mm高200mm;原标准(重量为40kg±0.2kg) 12月09日 再生胶与胶粉新标准10月1日启用 废橡胶利用行业的两个重要国家标准——GB/T13460-2008《再生橡胶》和GB/T19208-2008《硫化橡胶粉》10月1日正式生效。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修订的标准首次引入了对再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其含量将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通过新标准中有毒有害项目测定的产品,基本能满足RoHS(《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标准对产品中重金属、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限定要求。 11月17日 国家提高轮胎等橡胶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11月17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在今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 通知明确了3770项提高退税率的商品的具体范围,主要内容如下:将轮胎等部分橡胶制品、主体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为原料的部分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将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将冻对虾仁、冻蟹等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牙膏等部分化工产品、石材、铝板带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